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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體育彩票大額資金報告管理辦法

2024-03-23 10:29 來源: 責任編輯:陳頔

第一章  總則

  第一條  為保障福建省體育彩票銷售正常秩序,規(guī)范大額資金報告行為,防范資金風險,依據《彩票管理條例》、《彩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》、《體育彩票可疑資金報告管理辦法》等規(guī)定,制定本辦法。

  第二條  本辦法適用于福建省體育彩票管理中心(以下簡稱省中心)和福建省各設區(qū)市、平潭綜合實驗區(qū)體育彩票管理中心(以下簡稱市中心)及其批準的所有體育彩票實體銷售網點。

  第三條 大額資金,是指投注金額單筆支付金額5萬元(含)以上的款項。  

第二章  職責劃分

  第四條  省中心負責推動建立福建省體育彩票大額資金報告制度,協(xié)調處理跨區(qū)域和市中心上報的金額巨大的資金報告工作。

  第五條  省中心設立“省大額資金協(xié)調處理小組”,具體人員構成如下:

  組長:省中心主任

  副組長:省中心分管領導

  成員:市場監(jiān)察科全體成員

  第六條  市中心是大額資金報告制度實施的主體,依據本辦法負責組織實施本區(qū)域大額資金報告工作。

  第七條  市中心設立“市大額資金處理小組”,具體人員構成如下:

  組長:市中心主任

  副組長:市中心負責大額資金的工作人員

  成員:專管員

  第八條  本省大額資金識別標準共分為兩類:

  (一) 單筆或者當日累計資金(人民幣)高于5萬元低于10萬元(含10萬元)屬于一般大額資金;

  (二)單筆或者當日累計資金(人民幣)達10萬元以上屬于金額巨大的資金。

    體育彩票銷售網點具有識別大額資金、向市中心進行報告以及協(xié)助有關部門進行調查的責任和義務;市中心負責所轄區(qū)域的監(jiān)督檢查、受理銷售網點大額資金報告工作;省中心協(xié)助市中心處理各項大額資金報告工作。

第三章  報告流程

    市中心應根據所轄區(qū)域實際情況,明確銷售網點和市中心各級人員大額資金報告職責和流程,遵循自下而上報告與自上而下監(jiān)督相結合的原則,落實本區(qū)域大額資金報告制度。

  十一  省中心技術部門將提前向市中心提供銷售網點銷量數據,市中心應及時分析、統(tǒng)計和審核。

  十二  省、市中心收到銷售網點報告或發(fā)現(xiàn)大額資金線索后,要及時組織調查、研判和跟蹤,必要時向省中心、體育、財政部門報告,或向公安部門進行舉報。

  第十  對于金額巨大、存在巨大風險的資金購彩情況,市中心應及時向省中心報告,并由省中心向國家體育總局體彩中心報告。

第四章  保障措施

  第十  市中心應采取多種措施,加強大額資金報告宣傳和培訓,提高銷售網點、市中心工作人員和專管員識別大額資金的意識和能力。

  第十  銷售網點應加強警示宣傳,及時對彩民進行風險提示,做好解釋和勸阻工作,正確引導彩民理性投注。

  第十  市中心應加強技術手段的運用,建立銷售網點銷量預警機制,做好自上而下監(jiān)督工作。

  第十七條  對于違反大額資金報告管理辦法,造成損失或惡劣影響的,應當對相關責任人和銷售網點采取必要的處罰措施。對于違反法律法規(guī)的行為,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(guī)進行處理。

第五章  附則

  第十八條  本辦法由省中心負責解釋,自發(fā)布之日起執(zhí)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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